1.水資源稅開征后,正常生產生活取用水負擔會加重嗎?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為充分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對特種行業、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從高制定稅額標準。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
2、水資源稅征稅對象主要包括哪些?
水資源稅的征收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陸地表面上動態和靜態水的總稱,包括河流、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
3、不征收水資源稅的取用水情形包括哪些?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ㄅ牛┯盟?;
(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用水的;
(五)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用水的;
(六)水源熱泵系統利用封閉型回灌技術回灌的水;油田生產中開采的原油混合液經分離凈化后回注的水。
4.免征水資源稅的取用水情形包括哪些?
(一)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
(二)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規水源;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減稅和免稅情形。
5.水資源稅納稅人的取用水行業是如何劃分的?
取用水行業可分為:農業、工商業、城鎮公共供水、特種行業、其他。
農業生產取用水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林業取用水。
特種行業取用水包括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取用水。
6.對于水資源稅納稅人超計劃取用水的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納稅人應按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取用水。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監控納稅人水資源稅申報情況。納稅人(特殊用水、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取用水除外)當年累計取用水量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年度取用水計劃的部分,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下列規定征收水資源稅:
(一)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二倍征收;
(二)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二點五倍征收;
(三)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三倍征收。
7.環保稅納稅人是如何規定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8.應稅污染物主要包括哪些類別?
應稅污染物是指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9. 免征環境保護稅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排放的應稅污染物;
(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
(三)依法設立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排放的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
(五)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10.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11. 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為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投資創業,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